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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招聘临床医师、急诊重症医师等

2023-06-08 投稿人 : wshr 围观 : 评论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拟引进一批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二、岗位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和年龄要求,对特别优秀的,在启动引进前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其他说明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招聘专业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处分期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按岗位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材料(社保记录)。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合格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送达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六)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有关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拟引进人员应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三个月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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